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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要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主要河道、湖泊、枢纽及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直管工程的岁修、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3.制定所辖范围内工程度汛方案,执行上级下达的调度指令;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运行;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所辖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4.按照水利法律法规,在所辖范围内实行水行政执法和依法收费工作。做好所辖河道的彩砂管理;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等初步审查,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实施监督管理。
  5.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6.对所辖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
  7.利用水土资源和技术、设备优势,开展综合经营。
  8.承办沂沭泗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淮委《关于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预批复》(淮委人劳[2002]155号文件)和沂沭泗管理局《关于南四湖水利管理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沂局人劳[2002]17号文件),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下设6个基层管理局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含水政监察支队)、财务科、人事劳动科、水利管理科(含防汛抗旱办公室)、监察审计科、局工会;6个基层管理局分别为: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上级湖水利管理局、下级湖水利管理局、蔺家坝水利枢纽管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汛机动抢险分队、综合经营管理中心、中央防汛物资储备定点仓库。
  三、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含党办)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草拟局年、季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工作规划,总结党委和行政工作经验,承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文件的草拟及会议记录和决议的检查督办。
  3.根据局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4.负责来往文、电、函的登记保管和送领导阅批,负责局发文件的草拟、审核、缮印、鉴印、分发登记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来局指导、联系工作有关人员的接待和食宿安排等事宜。
  6.搞好《南四湖通讯》的编发和局大事记的编写,协助党委做好全局宣传思想和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代办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布置,提出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建工作意见,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工作。
  9.负责局印章管理和使用,办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印章的刻制、颁发、销毁等工作。
  10.负责局机关职工、家属的户籍管理及有关工作。
  11.负责局机关信件、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12.负责局信访接待、登记,信访事项调处、任务分解、督促、反馈等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
  1.宣传贯彻《水法》及水利法规,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湖泊、枢纽工程及水资源代局行使水行政职能。
  2.负责全局水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制止违章行为。协助水利管理科做好防汛及河湖工程正常管理。
  3.负责全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基层管理单位搞好水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对淮委授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量分配和计划用水管理。
  5.负责协助局属各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6.与地方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7.搞好有关水法规的政策研究,做到依法管理。
  8.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财务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全局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
  2.负责审定局属各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制定局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经营承包责任制,参与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的鉴定。
  3.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管理,为发展综合经营筹措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防汛料物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局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的购置、验收和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组织搞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5.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财经纪委的检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劳资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有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定期对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后备干部的考核和选拔工作,按党委决定办理任免。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和聘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成人教育和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和水利部的调资实施办法,对全局职工进行工资调整。负责编制全局年度工资计划。
  5.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调动、录用、聘干和工种变更及办理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局调入人员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6.负责劳动工资和干部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全局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工作。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局机关临时用工及借调人员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
  8.负责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安置军队转业退伍军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组织安排好他们有益于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活动。
  10.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利管理科(含防汛抗旱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水利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定期编写工作总结。
  2.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的编写及审定,负责堤防、闸区绿化的计划安排和验收。
  3.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汛、应急工程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编报,对基层管理单位上报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下达实施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和竣工验收。承担上级交办的工程勘测设计工作。
  4.负责局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草拟全局防汛工作意见,当好局防汛领导小组的参谋,指导各基层管理单位的防汛工作。负责编报清障建设计划,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清障工作。
  5.负责编制防汛物资计划,配合财务科搞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6.协助和指导各基层管理单位推行河道、闸坝工程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使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7.配合水政水资源科协调解决有关水利矛盾和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
  8.负责全局通信设施的维护、运行及管理。
  9.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察审计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发的审计法规,经营法规,政策和上级制定的条例、制度、办法,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局属各单位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3.对基建计划、基建项目和防汛岁修专项工程概(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局兴办的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参与会审各种计划和经营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对各种收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定期抽查审计。
  7.对局机关年终创收分配进行审计监督。
  8.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政纪的行为。
  9.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10.对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做出结论后,建议人事部门给予政纪处分或按有关规定直接给予政纪处分。
  11.根据上级监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各行政部门的政纪和政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1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权调配本部门员工的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局工会
  1.负责全局工会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3.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全局群众性文体活动。
  5.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载日期:20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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