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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网站(http://www.yss-nsh.org.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230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南四湖治理、开发、保护及流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 (三)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负责的执法统计信息等。 (四)人事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录用事业人员招聘等情况。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汛期主要控制站水情。 (六)水利规费 主要包括:涉及本机关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等。 (七)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水行政执法情况。 (八)综合管理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情况;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情况。 (九)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网站(http://www.yss-nsh.org.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230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的网址为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网站(http://www.yss-nsh.org.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公告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103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信箱为( zwgk@yss-nsh.org.cn)。申请电子邮件到达受理机构邮件服务器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受理机构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后有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山路230号办公大楼103室; 邮政编码:2770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4477005、4477004、4477011; 传 真:(0632)4477005; 电子信箱:zwgk@yss-nsh.or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点击打开附件) 1、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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